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057-2010 钛及钛合金焊接管.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焊接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焊接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管,适用于一般工业用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 (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2969.1 钛及钛合金管材超声波探伤方法

YS/T 658 焊管用钛带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钛及钛合金焊接管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管材牌号、状态和规格

牌号

状态

外径/mm

壁厚/mm

0.5

0.6

0.7

0.8

1.0

1.25

1.65

2.1

TA1、TA2、

TA3、TA8、

TA8-1、TA9、

TA9-1、TA10

M(退火态)

10~15

O

O

O

——

——

——

——

——

>15~27

O

O

O

O

O

O

O

——

>27~32

O

O

O

O

O

O

O

O

>32~38

O

O

O

O

O

O

"○"表示可按本标准生产的规格。

3.2 材料

焊管用钛带应符合 YS/T 658 的规定。

GB/T 26057—2010

3.3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

的规定。

3.4 力学性能

管材在供应状态下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室温力学性能

合金牌号

状态

室温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

Rm/MPa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R,o.2/MPa

断后伸长率

Asomm/%

TA1

M

(退火态)

≥240

140~310

≥24

TA2

≥400

275~450

≥20

TA3

≥500

380~550

≥18

TA8

≥400

275~450

≥20

TA8-1

≥240

140~310

≥24

TA9

≥400

275~450

≥20

TA9-1

≥240

140~310

≥24

TA10

≥483

≥345

≥18

3.5 工艺性能

3.5.1 压扁试验

3.5.1.1 管材应进行压扁试验。压至规定的压板间距 H
时,管材表面不应出现裂纹。 H 按式(1)

计算:

style="width:1.59331in;height:0.60654in" /> ………………………… (1)

式 中 :

H—— 压板间距,单位为毫米(mm);

t 管材名义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 管材名义外径,单位为毫米(mm)。

e—— 常数,当管材直径小于等于25.4 mm 时 ,e 取0.04,当管材直径大于25.4
mm 时 ,e 取0 . 06。

3.5.1.2 对 于D/t\<10
的管材进行压扁试验时,在管材内表面相当于"6点钟"和“12点钟”的位置产
生的裂纹不作为拒收的依据。

3.5.1.3 压扁方向及焊缝位置见图1。

GB/T 26057—2010

style="width:6.41999in;height:3.22674in" />

图 1

3.5.2 气(液)压试验

3.5.2.1
管材应进行气压试验。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管材也可进行液压试验替代
气压试验。

3.5.2.2 气压试验时,管材内部气压试验的压力为0.7
MPa, 保 持 5 s, 管材应不发生泄漏。

3.5.2.3
液压试验时,需方选定的试验压力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合同(或订货单)中未注明

时,试验压力按公式(2)计算:

式中:

style="width:1.91333in;height:0.57332in" />

…………………………

(2)

P—— 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S—— 允许应力,取相应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最小值的50%,单位为兆帕(MPa);

D—— 管材名义外径,单位为毫米(mm);

t—— 管材名义壁厚,单位为毫米(mm)。

液压试验的最大压力不大于17.2 MPa, 试验时压力保持不少于5 s,
管材应不发生畸变或泄漏。

3.6 尺寸及允许偏差

3.6.1
管材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管材的圆度不应超出外径允许偏差,管材的壁
厚允许偏差不适用于焊缝处,焊缝处的壁厚增厚允许偏差为+0.79 mm。

表 3 外径及壁厚的允许偏差

外径允许偏差/mm

壁厚允许偏差

±0.30

名义壁厚的±10%

3.6.2 管材的长度范围为500 mm~15000mm, 超出规定的长度时,可协商供货。

3.6.3 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定尺长度不大于6000
mm 时,允许偏差 为+ mm, 定尺长度大于6000 mm 时,允许偏差为 mm 。
倍尺长度还应计入管材的切口量,每一切 口量为5 mm。

3.6.4 管材两端应切平整,不应有毛刺,切斜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 26057—2010

4 切斜 单位为毫米

外 径

切斜,不大于

>10~30

2

>30~38

3

3.6.5 管材任意3 m 长度上的弯曲度应不大于6.35 mm。

3.7 超声波检验

管材应进行超声波检验,并符合 GB/T 12969.1 的规定。

3.8 外观质量

3.8.1
管材内、外表面应洁净,无裂纹、折叠、起皮、针孔等目视可见的缺陷,焊缝处应填充充分,过渡

圆滑。

3.8.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清除,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的偏差。

3.8.3
管材表面允许有不超出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划伤、凹坑、凸点和矫直痕迹。允许管材酸洗后
存在不同的颜色。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4698 的规定进行。

4.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4.2.1 管材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228 的规定进行。

4.2.2 对于外径不大于30 mm 的管材采用GB/T 228 中 的 S8
试样;对于外径大于30 mm 的管材采 用 S4 试样。 S4
试样的制备应使焊缝处于试样的中间位置。

4.3 工艺性能检验方法

4.3.1 管材的压扁试验按GB/T 246 的规定进行。

4.3.2 管材的气压试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3.3 管材的液压试验按 GB/T 241 的规定进行。

4.4 尺寸及允许偏差测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

4.5 超声波检验方法

管材超声波检验按 GB/T 12969.1 的规定进行。

4.6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管材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GB/T 26057—2010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收到的产品,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

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经过

相同参数热处理生产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尺寸及允许偏差、超声波和外观质量检验。合同

(或订货单)中注明的检验项目也应进行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见表5。

5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

章条号

试验方法 章条号

化学成分

氢含量在成品管材上取样,其他化学成分供方以钛带的分析结果 报出;需方可在成品管材上取样分析

3.3

4.1

力学性能

每批任取两根管材,每根各取一个试样

3.4

4.2

压扁试验

每批任取两根管材,每根各取一个试样

3.5.1

4.3.1

气(液)压试验

逐根

3.5.2

4.3.2

4.3.3

尺寸及允许偏差

逐根

3.6

4.4

超声波检验

逐根

3.7

4.5

外观质量

逐根

3.8

4.6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

5.4.2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压扁试验中,如有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取双倍试样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5.4.3
气(液)压试验、管材的尺寸和尺寸允许偏差、超声波检验及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管材和包装箱上应作如下内容标志:

GB/T 26057—2010

a) 产品牌号;

b) 产品名称;

c) 规格;

d) 供应状态;

e) 批号;

f)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8180的相关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d) 批号、批重和根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

f) 本标准编号;

g) 包装日期。

7 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或根数;

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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